向「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作出的捐款會被視為認可慈善捐款而獲税項扣除

向「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作出的捐款會被視為捐贈予政府作慈善用途的認可慈善捐款。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捐款人可在有關課税年度申請並獲得扣除該捐款。申請扣除認可慈善捐款的總額須不少於一百港元,而且不得超過捐款人在該年度的入息減去可扣除支出及折舊免税額後或應評税利潤的35%。

為方便市民處理稅務扣除,政府為捐款至「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的捐款人作出特別安排。

凡五萬港元或以下的捐款,若以轉賬方式過戶至「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戶口,捐款人可不用申領捐款收據亦可作稅務扣除申請,惟捐款人必須保留有關捐款記錄,如銀行轉賬交易單據、存款單、自動櫃員機收據、網上交易記錄、銀行月結單等,證明捐款由捐款人賬戶直接存入「大埔宏福苑援助基金」賬戶。捐款人須保留有關證明文件為期6年(由有關課税年度完結起計),以便日後被稅務局抽查時可呈交查驗。成員實體收取補足税。否則,補足税將由另一個司法管轄區透過執行收入納入規則或低税利潤規則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