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PS 2.0 支柱二與香港跨國企業集團稅務準備

BEPS 2.0 支柱二在香港:15%全球最低稅、HKMTT與補足稅通知

準備處理香港跨國企業稅務合規的集團,近年需要留意 BEPS 2.0 支柱二(Pillar Two)的新要求。香港的《2025年稅務(修訂)(跨國企業集團的最低稅)條例》已於2025年6月6日成為法例;香港的全球最低稅及香港最低補足稅(HKMTT)適用於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相關財政年度。

本文為一般資訊,旨在協助讀者初步認識制度及整理內部準備工作,並不構成個別集團的稅務、會計或法律意見。是否受涵蓋、有效稅率如何計算、可否使用安全港及具體申報責任,應按集團架構、財務資料及最新官方指引個別評估。

甚麼是 BEPS 2.0 支柱二?

支柱二以全球反侵蝕稅基規則(GloBE 規則)為基礎,目標是令受涵蓋的跨國企業集團,在其營運的每一個稅務管轄區就相關利潤達到至少15%的有效稅率。制度主要由收入納入規則(IIR)及低稅利潤規則(UTPR)配合運作;香港亦設有香港最低補足稅,以便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優先向香港的低稅成員實體徵收補足稅。

這並不是一般香港本地中小企的新增15%公司稅。制度只針對符合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香港政府的公開說明指出,絕大多數企業納稅人,包括本地中小型企業,預期不會受影響。

哪些集團可能屬於受涵蓋範圍?

受涵蓋跨國企業集團一般須在緊接現時財政年度前的四個財政年度中,至少兩個年度的綜合收入達到7.5億歐元或以上。若集團以歐元以外貨幣編製綜合財務報表,香港稅務局說明了換算門檻時須參考的匯率方法。

企業可先核對:集團是否跨國營運;過去四年是否有至少兩年達到7.5億歐元綜合收入門檻;香港是否有集團成員實體、合資企業或常設機構;以及各管轄區的有效稅率是否需要重新評估。GloBE 制度採用以司法管轄區為基礎的有效稅率計算,而非只看單一公司的名義稅率。

香港最低補足稅為何重要?

若受涵蓋集團在香港的有效稅率低於15%,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可讓香港優先徵收相關補足稅,而非由其他司法管轄區透過其規則徵收。香港稅務局亦指出,香港最低補足稅的設計旨在符合合資格當地最低補足稅的要求;在符合條件時,集團可能可使用相關安全港,減少在香港進行完整GloBE計算的需要。

不過,有效稅率並不等同於把某一間香港公司的利得稅除以其帳面利潤。GloBE 計算涉及集團層面的資料、經調整涵蓋稅、GloBE 收入或虧損及實質收入豁除額等概念。企業不宜只因香港一般利得稅率低於15%,便自行推論必定要補稅或必定不受影響。

目前需要留意的時間與電子申報安排

香港稅務局已於2026年1月19日推出首階段支柱二網站,讓受涵蓋集團的第4AA部實體就2025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以電子方式提交補足稅通知。

補足稅通知須在申報財政年度最後一日後6個月內提交。補足稅報稅表一般在申報財政年度最後一日後15個月內提交;首個過渡年度延長至18個月。首階段支柱二網站已開放提交補足稅通知;有關電子平台及申報安排應以稅務局最新公布為準。

實際的申報責任可由指定本地實體安排處理,並牽涉集團全球反侵蝕稅基資料報表(GIR)及資訊交換安排。集團應及早確認由誰負責統籌數據、審閱和提交,避免在通知或交表期限臨近時才開始整理資料。

企業可以先做甚麼準備?

第一步是建立跨部門的資料盤點。稅務、財務報告、法務、公司秘書及資訊系統人員通常需要共同確認最終母實體、香港實體、其他管轄區實體、財政年度、綜合收入與既有的國別報告或集團報稅程序。

第二步是建立可覆核的時間表。即使集團初步判斷未必受涵蓋,也應保留門檻評估基礎;若集團有機會在門檻附近、正在重組或透過香港持有海外投資,更應及早確認後續年度的資料可得性。

第三步是釐清責任分工。香港成員實體可以按規定指定本地實體處理某些通知或報表安排,但指定並不代表其他香港實體完全毋須留意集團資料或責任。實際安排應由熟悉集團架構的專業人士按官方規定確認。

常見問題

香港中小企是否一定受影響?不一定。支柱二主要針對達到門檻的跨國企業集團。純本地經營、未達門檻的企業一般不在其直接適用範圍內;但如企業屬大型跨國集團的一部分,仍應按集團層面的資料作判斷。

香港利得稅率低於15%,是否代表必定有補足稅?不代表。支柱二採用GloBE制度下以司法管轄區為基礎的有效稅率計算,並涉及經調整稅項、收入、豁除額和安全港等因素。不能只以一般利得稅率作結論。

UTPR是否已在香港開始徵收?香港稅務局的現行說明指出,低稅利潤規則的實施日期將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在日後指定。因此,企業應以最新官方公告為準。

下一步

若你的企業屬跨國集團,或正評估香港實體在集團內的角色,宜先釐清是否達到範圍門檻與資料準備程度。啟航商業服務有限公司可先與你討論一般服務範圍及文件整理方向;涉及個別集團的補足稅計算、申報責任或跨境安排,應按個案取得適當專業意見。

參考資料

香港稅務局「跨國企業集團的全球最低稅和香港最低補足稅」:https://www.ird.gov.hk/chi/tax/bus_beps.htm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公報「政府就香港實施全球最低稅率及最低補足稅展開諮詢」: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12/21/P20231221002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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